【侨汇与外汇】
本县旅居海外侨胞及港澳同胞,在60年代有160多户。1961年起,每年侨汇数在6000—7000元,最多的年份达1万元左右。“文化大革命”时期,缺资料可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每年侨汇数在7至8万元,最高达10.5万元,比60年代增长约10倍。1978至1985年的侨汇总数为61.5万元。
1980年前,本县外贸出口由县人民银行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向中国银行开户,对外汇进行结算和管理,凭外汇配额通知单入帐。1980年起改由县计委单独开户经办。县三资企业及与外省联营企业除外。外汇使用在10万元以下的须经县计委批准;10万元以上的报县政府审核后方可支付。外汇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或先进技术设备。本县1980至1985年收入外汇395.7万美元,支付外汇299.45美元,结余96.25万美元。1985年起,外汇留成额度超过2万美元的企业,由各创汇企业直接开户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