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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县志 >> 青浦县志 >> 第十七篇金融 >> 信托委托业务


【信托委托业务】

    1982年初,农业银行县支行试办信托业务,成立中国农业银行青浦县支行信托部,对外挂牌,1984年正式对外营业。经理由县支行副行长兼任。信托基金在县支行信贷基金内拨出100万元,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收益分配中以纯利70%上缴县支行,15%为信托部福利基金,15%为奖励基金。同年吸收信托存款1900万元及委托存款19万元,存款月息1.5%。信托部以信托存款经营拆放,年终除缴纳税金2000元和上缴分行管理费3800元外,获纯利3.4万元。按规定上缴支行2.38万元,提留福利和奖励两项基金各0.51万元。

1985年委托存款有各企业专用基金78万元,由上海工商银行牵头,上海集体工业联社委托代放120万元,存息2.1%,放息3.9%,收益由市工商银行和信托部各半分成。由上海农业银行信托部牵头,上海农机工业局委托代放30万元,存放息均为2.1%。每万元加收手续费50元,与上海农行信托部各半分成。1985年3月,国务院和总行通知停止信托放款和信托投资。根据市农行通知,信托部不再单独核算,帐务并入县农行。至1985年底止,信托部有基金和存款616万元,放款609万元,年终纯利31.18万元。1986年起,县农行继续办理委托业务,作为市农行信托部的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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