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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县志 >> 青浦县志 >> 第十七篇金融 >> 拨款监督与改贷


【拨款监督与改贷】

    1978年起,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投资或事业投资,在财政部门拨付单位使用时,由银行办理拨款监督工作,以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1985年1月,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银行总行联合通知:凡是由国家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全部从原来的财政拨款改为建设银行贷款,简称“拨改贷”。本县拨款监督以基本建设拨款监督和技术措施拨款监督为主。1984年开始,县建设银行办理基本建设贷款业务。是年县烟糖公司建造仓库投资17.5万元,由建行发放基建贷款。1985年,全县有19个基建项目实行“拨改贷”,投资总额968.86万元,另有38.61万元,仍按财政拨款处理。

专用资金贷款
技术措施拨款监督
基本建设拨款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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