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
民国时期,本县无专门财政监督机构。解放后,人民政府对财政收支的管理很严。50年代,政府财政科设专职财政监察员,对各单位执行监察检查。60和70年代,设有专职财政监察人员。80年代,县财政局设监察股,又配备专职财政监察员,对内部财税人员进行监察。1984年8月,本县成立审计局,至1987年止,全县607个审计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中,企业单位416个,行政事业单位191个。三年中各专业局相继组建内部审计机构,逐步推行厂长经济责任审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两项制度。审计以深化改革为中心,为宏观控制和管理服务。
审计工作内容包括企业财务收支审计、支农资金专项审计、企事业经济效益审计以及其他专项资金审计等。此外,还开展审计监督,对滥发钱物、倒卖物资、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等不正之风,通过审计调查,维护财经纪律。在开展双增双节运动中,对县贸易货栈因经营不善,盲目采购,造成严重亏损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在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中,对财经纪律松弛,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任意侵占国家收入等严重情况,区别对待,宽严适度,作出适当处理。对教育经费在使用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通过专项资金的审计,及时提出解决办法。1985、1986、1987年,审计的单位分别为36个、43个和57个,三年共查实各类违纪金额666.25万元,共应上缴财政139.64万元,已上缴116.1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