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起,农村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粮油统购派购任务,而是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粮食部门在播种前与农民协商签订定购合同,定购的粮食,国家按“倒三七”(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比例计价。定购以外的粮食,农民可以自由上市,如果市场粮价低于原统购价,国家为保护农民的利益,仍按原统购价敞开收购。粮食部门从4月开始,组织人员下乡,把定购合同签订到村,落实到户。当年除按计划完成5000万公斤定购任务外,还议价收购到4127万公斤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