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解放前,本县工业落后,工厂的废气、废水、废渣排放甚微,县境内空气清新,水质、土壤未受污染。解放后,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三废排放量与日俱增,污染了环境。
1979年9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同年本县成立环境保护办公室,在60年代初成立县“三废”办公室对“三废”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对大气、水、土壤、生物进行经常性监测。1980年建立县环境保护监测站,重点调查污染源,对污染物超标的排放单位,征收排污费,属事故性的排放导致生产造成损失的处以赔款和罚款。
1985年,上海市公布了水源保护条例,淀山湖列为水源保护区的重点水域,并开展协作性科研监测,保护水源免遭污染。至1985年底,全县830户企业分期分批审查登记,对各户的“三废”处理具体落实了方案,3个县属镇基本实现工厂烟囱无黑烟。全县大多数工厂采取措施,改进生产工艺,加强“三废”治理,基本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