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住房】
解放前,本县城镇住房多数为私房,以砖木结构的瓦平房为主。抗日战争时期,青浦、朱家角、白鹤江,曾遭日机轰炸,部分房屋被毁。抗战胜利后,居民因陋就简,建造了一些平房、草舍。
解放后,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城镇住房不敷应用。1964年,青浦镇开始建造第一幢和平大楼居民住房,面积2058.86平方米。尔后逐步加快了居民住房的建设,1965年建学前大楼2幢、2660平方米,1967年建解放新村7幢、5000平方米,1972年建向阳新村2幢、1845平方米,1971年至1972年建和平新村4幢、6250平方米,1973年解放新村增建2幢大楼、1216平方米,1974年建棉百大楼、1707平方米,1976年建胜利新村6幢、10551平方米。1979年6月开始,青浦镇又大批兴建居民住宅区。至1985年底,先后建成的住宅区有:庆华新村57幢、105380平方米,总投资1301万元,平均每平方米造价100—130元。庆丰新村11幢、20889平方米,总投资251万元,造价每平方米120元。城北新村43幢、81143平方米,总投资1226万元,平均每平方米造价130—170元。盈中住宅区16幢、29659平方米,总投资563.5万元,造价每平方米190元。1985年开始施工的城东新村,当年竣工24451平方米,总投资538万元,造价每平方米为220元。
朱家角镇从1967年起,先后建造居民新村54幢、81657平方米。练塘镇于1978、1981年两次建造居民新村17幢、17918平方米。1963至1985年的23年中,3个县属镇总共建造新房49.1万平方米(见表13—2)。所建公房由县房管所、组统一管理。
[新建居民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