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工业
本县工业向以民间手工业为主。清末,始有加工工业。民国时期,地方工业基础十分薄弱。至1949年5月,仅有铁、木、竹、缝纫、印刷、粮食加工、化工、发电、纺织、建材等行业。有个体手工业427户,私营工厂(场、所)58家,工业总产值825万元。生产主要靠手工和半机械操作。解放后,工业生产不断发展,人民政府在迅速恢复原有工业的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并加强对私营工业的扶持及管理。1954年,个体手工业发展到3479户,从业人员9132人。私营企业83家,从业人员1399人。工业总产值1680万元(不含个体手工业),是1949年的2倍。
经过对手工业和私营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将30家私营工厂改造成2家国营工厂、7家公私合营工厂,有职工605人,固定资产106.7万元。1956年,全县共有工业企业32家(不含合作社),职工1560人,总产值2128万元,是1954年的1.26倍。1958年起,农村人民公社相继兴办工业,逐渐形成乡镇工业。
1950至1985年本县工业生产平均每年增长12.8%。其中:1950至1956年增长7.3%,1957至1962年增长9.7%,1963至1966年增长8.8%,1967至1978年增长15.6%,1979至1985年增长21.8%。经过30多年发展,全县工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见表11-1),从手工及半机械操作发展到以机械操作为主的机器生产,从传统手工业为主的铁、木、竹、缝纫等行业发展到服装、轻纺、机械制造、仪表、电子、电器、化工、金属制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金属冶炼等几十种社会化行业。1979年后,乡村工业发展尤为迅速,产品种类不断扩大,每年产值、利润均超过县属工业。至1985年,全县有工业企业1702家,占地面积428.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4万平方米,职工113037人。固定资产33233万元,流动资金18435万元。工业总产值95378万元,占全县社会总产值的62.65%。其中县属工业23178万元,占24.3%,乡村工业72200万元,占75.7%。利润14311万元,其中县属工业2312万元,占16.2%,乡村工业(包括村以下)11999万元,占83.8%(见表11-2、3)。工业职工总人数占全县总劳力的47.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