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子】
本县种竹历史悠久,农民历来在屋前宅后栽种,多者称为竹园。竹子生长适应性强,管理简易,然用途甚广,极为农家喜爱。农村栽竹一般自产自用,编扎竹器,造房盖屋,制作生产工具、生活用品。进入春季,竹笋可供食用。抗战沦陷期间,日军结扎篱笆筑封锁线,强砍农家竹林,很多竹园被毁。土地改革后,人民政府为鼓励农民种竹,规定“竹园不计耕地面积,谁种谁有”,调动了农民种竹的积极性。50年代,全县有竹园面积4000余亩,青东地区多于青西地区。
人民公社初期,因受“一平二调”影响,竹园一时失去保养,受到很大损失,后逐渐恢复发展。据1972年统计,全县有竹园面积4533亩,其中私有4336亩,年产杂竹26万公斤、芦竹38万公斤。1978年后,为解决本县柄竹需求,在老竹园垦翻的同时注意对新竹园的扩种与巩固。1979年全县有竹园面积4629亩,种竹508.7万株。1985年为4475亩,其中私人3994亩,采伐杂竹7.3万公斤、芦竹1.6万公斤、柄竹1960根。
本县于1970年开始试种毛竹。练塘供销社从浙江省彭公地区引进,在北王浜大队沿太浦河边高岸地段试种获得成功。1976至1978年平均伐竹60至70株,质地优良。1979年扩种100亩,留竹3万株,年采伐160株。1985年采伐2820株。由于本县地势低洼等原因,其他乡村未种植毛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