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林牧副业
本县境内无大面积成片林木。在民间,农户向有植树栽竹的习惯。青浦沦陷期间,日本侵略者为“清乡”修筑封锁线大肆砍伐竹木,毁坏严重。解放后,人民政府重视林业生产,除植树造林外,还发展果、竹、柳条等经济林木和花卉。1985年,全县有各类树木300多万株,森林覆盖率为2.2%(不含宅前屋后)。1983年10月本县被国家林业部命名为“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县”。
解放前,本县畜禽饲养量很少,多为自给。收入甚微。解放后,发展较快,生猪饲养量1950年5.19万头,平均每户1.06头,1978年发展到58.9万头,平均每户6.16头,分别增长10.4倍和4.8倍。80年代开始,家禽饲养量直线上升,1982年为393万羽,至1987年增至1154万羽,增长1.94倍。1985年,畜牧业收入10213万元,占农村农、副、工总收入的9.24%。
农村副业,50年代以家庭为主,以后逐步发展,人民公社建立后,集体副业项目不断增多。60年代开始种植蘑菇、杞柳等,收入逐年上升。农村副业收入,1953年只有2000元,1957年突破100万元,1960年达到341万元,1968年超过了1000万元,1985年增加到3919万元。1953—1979年间,副业生产在农、副、工三业总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大,1980年后,由于乡村工业迅速发展,副业生产收入虽也有增长。但所占比重逐年下降,1980年占12.6%,1983年占7.9%,1985年只占农村三业总收入的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