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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县志 >> 青浦县志 >> 第九篇渔业 >> 渔业生产关系变革


【渔业生产关系变革】

    本县的渔业生产,从崧泽古文化遗址出土的“网坠”判断,已有五六千年的历史,只是当时渔猎兼作,不分专业。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在江河湖泊及滩涂沿岸,渔业开始兴盛起来,并渐趋专业化。据《江南传教史》记载,“从清康熙年间,江南就有渔民教徒……”。由此可测,在二三百年前,本县渔业已成专业。

长久以来,渔业生产以渔民为主体,亦有少数农民兼营。本县渔民多数土生土长,也有一定数量的客籍。据1950年调查,全县专业渔家1930户、7550人,其中昆山、太仓、嘉善、东台、兴化、泰州、建湖、盐城、如东、滕县籍927户、3780人,占渔民总数的48%左右。

解放前,全县1000多户渔家,历来都是一叶孤舟,以船为家,飘泊江河,以野生捕捞为主,单家独户生产,日出捕捞,日暮宿船,依靠自产自销维持生计。他们长期用传统旧式网具,浊水布网,清水叉鱼,鱼簖、蟹场等基地,大多为渔霸占有。捕捞生产者要向渔霸缴“河港费”,上市鱼货被盘剥,渔民收入甚微,生活十分贫困。

解放初期,由于生产资料不足,经济基础薄弱,渔民生活困苦。为发展生产,走共同富裕道路,1953年春在城厢地区创办本县第一个渔民生产互助组,即沈永生互助组。以后在全县陆续推广,至1954年秋,全县组织了40多个互助组,入组渔家500余户。并从临时互助组发展为常年互助组。1956年,全县建立葑蒲、盈港、淀湖、大淀、泖塔5个渔民乡,在盈港乡扒蚬队以沈永生互助组为基础,试办全县第一个渔业生产合作社。在农业合作化运动推动下,下半年就发展为23个渔业生产合作社,入社渔家1592余户,占渔家总数的83%。渔业合作社实行网具归集体所有、按劳分配、定额计酬和小段包工到组的办法,并实行奖惩制度。1957年曾推行包产到户、超产分成的办法。

1958年10月,全县23个渔业生产合作社和73户单干渔家,按他们原有的生产基地和流通集散地,分别建立渔业人民公社和16个水产大队。渔业公社定名解放人民公社;水产大队分别由所在地的农村人民公社管辖。渔业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社队两级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管理制度;社员实行评工记分、以产计酬、每月预支、年终分配的办法。

1970年开始渔业改革,县设渔业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水产大队的农村人民公社也相应建立渔业改革小组。在渔业改革中,对水面分布与渔民布局存在严重不合理(青东地区渔民占全县70%,水面只占全县30%,而青西地区水面占全县70%,渔民仅有30%)的状况,根据“以渔为主,多种经营,统筹兼顾,就地改造”的政策,作了统筹安排,适当调整。同时,对长期飘泊水上,以船为家的渔民,进一步发展陆上定居,并给予经济和建筑材料的资助,使之建立生产基地和相应的生活基地。随着生产、生活基地建立,渔、工、副三业同时并举,集体经济日益壮大,渔民收入不断提高。

1982年开始,发展精塘养鱼,渔民专业养殖与农业养殖并举。是年,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养鱼1.10万亩,比1977年渔民专业养鱼4064亩增长1.7倍。1985年,全县精塘养鱼发展为29880亩,比1982年又增长1.7倍。其中:渔业专业养鱼11447亩,产量5200吨;农民养鱼18433亩,产量5974吨。渔业生产普遍实行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有的集体经营、承包到劳(户),实行生产计划、鱼种放养、筹集资金饲料、起捕销售的四个统一,饲养管理和经济结算落实到劳(户);有的集体经营、承包到组,通过组为单位进行饲养管理和经济结算;也有的双层经营,鱼塘由集体经营,产值包干到户。这三种生产责任制,由于因地制宜,权、责、利密切结合,调动了养殖生产者的积极性。

收益分配
渔民陆上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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