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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县志 >> 青浦县志 >> 第八篇农业 >> 耕作制度


【耕作制度】

    本县种植水稻有较长的历史。清代已有粳、籼、糯之分,熟制亦有一年一熟、两熟之别。民国期间,除低荡田一年种一熟外,一般一年种两熟,即夏熟种三麦(或油菜)、绿肥、蚕豆,秋熟种植水稻或玉米、棉花。青东地区也有种植水稻和蔬菜的两熟制。据1949年末统计,一年只能种一熟的面积有17.5万余亩,占农田总面积27%。1956年末,全县冬闲田面积约占10%左右。50年代后期起,低荡田开始改种两熟。70年代初至1983年,三熟制成为主要耕作制度,种植面积占农田85%左右。经过调整产业结构,1985年起两熟制面积又恢复到占农田的70%。由于各农业分区的土质、水利条件以及种植习惯不同,因此耕作制度也存在差异,总的还是以两熟制和三熟制为主。

两熟制
三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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