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县水、土、气候等自然条件和技术经济等社会条件以及农业生产的基础,境内自然形成若干农业分区。据《青浦县综合农业区划》记载:从发展农业的自然条件与经济条件的类似性,农业生产基本特征与今后发展方向的相对一致性出发,全县可分为四大区域,即东北苏州河沿岸商品蔬菜、粮食区(简称东北部菜粮区),中部商品粮棉区(中部粮棉区),西部淀山湖周围渔业、粮食、经济作物区(西部渔粮经济作物区)和西南部淀泖地区粮食、油菜、水生作物区(西南部粮油水生作物区)。农业分区按大队为单位(见表8—6)。
表8—6 青浦县农业分区基本情况表
分区
东北部菜粮区
中部粮棉区
西部渔粮经济作物区
西南部粮油水生作物区
大队数(个)
耕地面积(亩)
占总耕地(%)
农村人口(人)
占总人口(%)
人均负担(亩)
粮食复种指数
粮食常年亩产(公斤)
棉花亩产(公斤)
油菜亩产(公斤)
44
89400
16.15
65791
18.49
1.36
2.29
724
33.3
116
108
234438
42.37
136615
38.41
1.70
2.19
672.5
43.5
121.5
59
96533
17.45
70990
19.96
2.28
662
46.8
127
82
132930
24.03
82277
23.14
1.60
2.25
676.5
49.4
134.5
注:本表数据均按1982年份计算。耕地面积为习惯亩,不含自留地。大队数不含12个渔业大队。
东北部菜粮区 中部商品粮棉区 西部渔粮经济作物区 西南部粮油水生作物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