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高级检索  帮助
 上海概况  大事回眸  申江新潮  浦东开发  世博园地  长三角联动
 上海之最  名镇名街  名胜古迹  漫步申城  人物述林  海上剪影
区县志 >> 县志 >> 青浦县志 >> 第八篇农业 >> 农村生产关系变革


【农村生产关系变革】

    解放前,本县农村在封建土地所有制条件下,土地占有状况极不合理。地主人少占地多,耕者无其田。土地改革前,全县地主2139户,占总户数4%,10663人,占总人口4.6%,拥有耕地332069亩,占总耕地51%,平均每户155亩,每人31亩。贫农、雇农28933户,占总户数53%,109460人,占总人口47.3%,仅有耕地45949亩,占总耕地7%,平均每户1.6亩,每人0.4亩(表8—1)。地主以地租为主要形式剥削农民。地租一般每亩糙米1.2石,约占常年亩产量的半数。地租有板租、花租、看租、预租、大小租、分种等。板租,每年租额固定不变,每亩8斗至1.2石。花租,先议定租额,秋收按丰歉程度增减。看租,先不定租额,按秋收的丰歉定租。预租,即在年前预收租米部分,秋后补交。大小租,又称二租,农民租种土地要交田底租(大租)9斗,田面租(小租)3至5斗。分种,又称混种田,地主出种子、肥料、交田赋,佃农出劳力、耕牛、农具,按收获四、六(四成归佃农、六成归地主)或三、七分收。地主多数派帐房、图正收租,或倚仗官方的“佃租委员会”统一催收。每届秋收,发限单给佃农,分“头限”、“二限”、“三限”(即末限)。过了头限每亩加收3至5升,过了“三限”租额增加一半,次年春再不交租,佃农就会遭“佃租委员会”(佃农称租局)任意拘禁(俗称开租),田面被地主收回。有些地主还将佃农所欠地租作为债米,收取每石5至8斗的高利(俗称粒半、粒八)。

 

8—1 土地改革前各阶层土地占有状况表

  项目

阶层

户数

占总户

人口

占总人口

占有土地

(亩)

占总土地

每户

(亩)

每人

(亩)

合计

54719

100

231395

100

650634

100

11.89

2.81

贫雇农

28933

53.0

109460

47.3

45949

7.0

1.59

0.42

中农

19731

36.0

93803

40.5

134663

20.5

6.82

1.35

富农

1455

2.5

7978

3.5

34875

5.5

23.97

4.37

地主

2139

4.0

10663

4.6

332069

51.0

155.24

31.14

其他劳动者

2461

4.5

9491

4.1

103078

16.0

41.88

10.86

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彻底改变了封建土地所有制。1950年,本县出现农业互助合作萌芽——伴工组,并由伴工组发展为互助组。1953年春,建立起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6年底,全县97%以上的农民参加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8月,党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下达后,本县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又将336个高级社改建为16个人民公社。为了体现所谓“一大二公”,初建公社时,曾实行公社一级核算。1962年将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文化大革命”后期的1976年春,又在十几个大队盲目推行所谓“两级过渡”,不久重又纠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注重生产力的发展,并相应调整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形式。1980年下半年,贯彻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75号文件)的通知,农村开始实行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起,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又涌现了各种专业户和新的经济联合体。

土地改革
农业合作化
人民公社
联产承包责任制


2000-2004 © Copyright By www.shto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办

E-mail:web@sht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