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农业
本县是一个古老的农业区,历代以种植稻麦为主,油莱、棉花次之。解放前,县境内51%的耕地为占总户数4%的地主所有;而占总户数53%的贫农、雇农仅有耕地总数的7%。农业生产发展缓慢,耕作技术墨守陈规,常年产量徘徊不前。据统计,1949年全县粮食亩产181.5公斤,总产1亿公斤;油菜亩产21.5公斤,总产354万公斤;皮棉亩产7公斤,总产21万公斤。生产水平低下,农民人均收入在40元上下,生活贫苦,不得温饱。
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农民走组织起来的道路;兴修水利,发展农业机械,革新生产技术,农业生产逐步上升。1956年,开始宣传并贯彻《全国农业发展纲要(40条)》,1965年全县粮食亩产首次超过了“纲要”规定400公斤的要求,总产突破2亿公斤,棉花亩产接近50公斤。1969年亩产半吨粮食,1971年油菜亩产126公斤,都创了历史纪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开展经济体制改革,逐步调整产业结构,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打破吃“大锅饭”的局面,农业生产年年上升。1979年粮食平均亩产786.5公斤,总产3.14亿公斤。农民人均分配261元。1985年农业总产值达到2.8亿元,比1978年增长58.8%,人均分配788元。农民按规定留出口粮、种子、饲料外,每年为国家提供商品粮1亿公斤左右,并提供大量水产品、猪、禽、蛋以及各种蔬菜等副食品。
30多年来,依靠国家大力支持,农业生产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平均每亩耗资212元。98%的耕地实现了电力灌溉,农业稳产高产有了可靠基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后,粮食种植面积已从50年代初占总耕地的92.5%减少到64%。而棉花、蔬菜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从6.5%增加到30%以上,加上农业经济内部结构的调整,使牧、副、渔业和乡村工业相应发展,促进了农业由传统的自给性生产逐步向商品化生产转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