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
青浦县境区划自建县迄今(1985年)已有444年,屡有变更,大致可分成三个时期:明、清两代,民国时期和解放后。明、清两代变动不大,都按建县时的五个乡略有调整;其时乡以下设保,保下设区,区下为图。清末实行所谓地方自治时,并进了原属元和、吴江两县的章练塘插花地,确定自治区,区划才有较大的变动。民国时期,初承旧制,北伐战争后,废市乡制,改定区域名称,设十三个区。后又调整,至抗日战争前,全县确定为8区92乡镇。抗日战争时期,青浦沦陷后,曾改为8区98乡镇。1945年9月抗战胜利后,变动频繁,先恢复战前区划,民国35年(1946年)改设93乡镇,36年并乡镇为27,37年春,乡镇并成13,改设东、西两区署。
解放后,初设1市8区61乡镇,1954年改为7区64乡镇,1955年又改为6区58乡镇,1956年再改为6区55乡镇,6月又新建5个水上乡。1957年撤区,全县为3镇、18乡。1958年建立了“政社合一”的16个人民公社,后又改为3镇21个公社。1984年上半年政社分设,全县行政区划为24乡、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