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本志编纂遵循实事求是原则,立足当代,统合古今,力求反映青浦的历史与现状,体现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
二、本志采用分篇条目式编写体例,层次分篇目、条目和子目。全志正文设36个篇,条目、子目均为志书实体。条目以【 】为符号,子目用黑体字。
三、本志上限按分篇内容而定,有的上溯至建县,有的始自事实之发生;下限一般止于1985年,间有止于搁笔之时。
四、本志所用资料,主要来源于各级档案馆馆藏材料,各乡、镇、局和各部门编写的史料,少量选取于旧志材料。有关报章刊物和专著,以及有关人士的回忆材料,经考证鉴别后载入。解放后的统计数字,大部分采用县统计部门资料。人民币按新版人民币计数。
五、纪年方法,历代纪年,采用旧纪年著录,并在每条第一次出现时,加括号注明公元年份。1949年5月14日青浦解放后,概用公元纪年。
六、数字书写,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执行。统计数字小数点后一般保留两位。
七、附表随文。为阅读方便,附表均标表号,表号之前标有篇目序号。
八、解放后历次政治运动不专立篇目,或写入有关条目,或散见于大事记。
九、不为生人立传,传记人物以生年为序。
十、本县重要文告及历代修志纪略,旧志序、跋选等,收入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