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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县志 >> 崇明县志 >> 卷三十五人物 >> 一、人物传记 >>


(十五) 沈鼎法 (1906—1949)

       

    沈鼎法,又名沈志明,大同乡人。1927年2月去汉口农民讲习所党务训练班学习,同年在汉口参加中国共产党。沈回崇后,在浜镇龙王庙创办大同中学,以此为掩护,开展革命工作,1928年5月被捕。1930年出狱后脱党,就读于上海吴淞中国公学文史系。毕业后在瞿犊任校长的振德中学以及民华职业学校任职。后同瞿犊一起去启东、海门组织抗日游击队。1937年10月,去延安陕北公学学习。1938年春,重返瞿犊领导的抗日游击队。8月,瞿部来崇组建崇明民众抗日自卫总队,沈鼎法任政训处主任。

    1940年9月,崇明民众抗日自卫总队北撤,10月在启东久隆镇成立崇启海常备旅,沈任该旅第六团团长、三旅九团团长,后任崇明警卫团团长、通海行署秘书主任。1942年恢复党籍,同年任通海行署副主任。1943年代理通海行署主任。同年冬,沈鼎法到上海同中共地下党员龚定中一起为苏北江海支队采购弹药、西药、医疗器械和其他军需物品。

    1946年10月,沈鼎法在上海霞飞路(今淮海东路)建立文化建业公司,以制造印刷机为掩护,为新四军采购军需物资。解放战争期间,沈鼎法同龚定中、倪平等一起,曾从蒋军温州丽水兵工厂采购到子弹30万发,几经艰难曲折,安全运到部队。

    1948年2月,沈鼎法在上海参加中共地下党员陈波涛领导的核心小组,任副组长。他们组织政工队和人民自卫军,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打入国民党政府机关及军队,争取同情中国共产党、愿意和中国共产党合作的人,共同保护工厂、物资、枪械、档案,侦察敌情。1948年5月,沈鼎法被捕,半年后获释。

    1949年5月14日沈鼎法再次被捕。5月24日晚9时左右,在人民解放军即将占领上海市警察局之际,警察局局长毛森,将他杀害于警察局内。解放后,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追认沈鼎法为烈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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