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高级检索  帮助
 上海概况  大事回眸  申江新潮  浦东开发  世博园地  长三角联动
 上海之最  名镇名街  名胜古迹  漫步申城  人物述林  海上剪影
区县志 >> 县志 >> 崇明县志 >> 卷三十二风俗 >> 六、破除陋习 >>


(五)禁溺婴

       

旧社会重男轻女,有的女婴一出生,即被家人溺死或丢弃。也有家长因多子女,无力抚养而将女婴扼毙的。解放后,严禁溺婴,陋习根绝。



上一页:(四)禁缠足
下一页:(六)禁奔丧成婚

2000-2004 © Copyright By www.shto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办

E-mail:web@sht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