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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县志 >> 崇明县志 >> 卷三十二风俗 >> 二、婚嫁丧葬 >>


(五)再婚

       

男子丧妻再娶,称为“续弦”。旧时寡妇再嫁,虽征得亡夫家长同意,但仍被看作不贞,受舆论讥讽。再嫁寡妇无权继承前夫遗产,带子女往男家,被侮为“拖油瓶”。寡妇招新夫,称为“填房”;与小叔结合,则称“阿叔接嫂”。解放后,寡妇再婚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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