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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县志 >> 崇明县志 >> 卷三十二风俗 >> 二、婚嫁丧葬 >>


(三)入赘

       

入赘亦称招赘,俗名招女婿。旧社会,女方家长无子,又不愿女儿出嫁,经族人同意,可招女婿进门。赘婿多数系家庭清贫,弟兄较多。男入女家后要改名换姓,所生子女从母姓。家权属于女方,赘婿地位低下,素有“入赘女婿老婆大”的说法。现在,男到女家,受到提倡和鼓励。入赘女婿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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