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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县志 >> 崇明县志 >> 卷三十二风俗 >> 二、婚嫁丧葬 >>


(一)订婚

       

旧式订婚需经过“说合”(媒人牵线)、“相亲”(看人或看照片)、合婚(请人卜算男女生辰,谓并八字),访人家(女方家长登门了解男方住房等情况)、定亲(男方赠送少量聘礼,女方接受,表示同意,俗称“押日”)、吃小喜酒(互换庚帖,厚赠聘礼,正式订婚)等繁琐程序。此后,还要送节礼,即由男方向女家送年糕、粽子、月饼、酒类、果品、鱼、肉及家禽等食品,也有以钱代物的。婚期确定以后,由男方通知女方,并再送一次彩礼,叫做“通风送日”。解放后,按照《婚姻法》规定,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女,只要双方自愿,即可登记结婚,不需履行订婚手续。但民间仍流行男方向女方赠送彩礼、纪念品和各自宴请对方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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