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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县志 >> 崇明县志 >> 卷三十一人民生活 >> 三、渔、船民生活


三、渔、船民生活

本县渔、船民祖籍多在苏州、常熟一带。为避战乱,合家离乡背井,漂泊江河,几经辗转迁徙,最后才在本县定居。

解放前,渔、船民受封建霸头、牙行和海匪的剥削、欺压,终年挣扎在饥饿和死亡线上,生活极为悲惨。船只出港,要先付领旗费、警察费、保安费、港口费、行佣费、停泊费、签关费等11种费用。渔民捕获鱼产经渔霸、牙行剥削后所剩无几。南门港渔民吉金罗捕得70担银鱼,卖后只买回2石半米。船民承接运输业务,必须向港霸交付运费百分之十的佣金。堡镇港港霸龚元郎独霸该港货运业务,船民得罪他,便断了生路。渔、船民进出港口,常受反动军警、流氓地痞和税收人员的敲诈勒索。他们以船为家,过着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生活,只能以薄粥汤、豆粞、麸皮充饥,有的一日一顿(称“旗杆顿”),有的一日两顿(称“扁担顿”)。万安港倪法郎全家8口,每日仅靠一升麦粞糊口。不少人夏无蚊帐冬无被,寒冬腊月打赤脚。小竖河13户渔民,只有破棉被44条。渔、船民缺乏生产工具,七滧港9户渔民的船只,平均每艘不足5吨,其中7艘破漏不堪。迫于生计,渔、船民只得借高利贷。渔民宓七斤借米30担,一年后,连本带利要还60担;倪宝华以每石1斗月息借粮60石修船,两年后,竟以船抵债。渔、船民的生命安全无保障,出海遇劫、船毁人亡的惨事时有发生,陈祥郎渔船遇海匪,全船11人惨遭杀害;俞天福于江阴黄山口遭劫,一船5口被海匪用铅丝穿绑双手后,抛入海中活活淹死;施村郎父在长兴沙水面捕鱼时,遭到日军兵舰拦截,日军放火烧船,全船8人惨死。解放前夕,国民党军队溃逃时,疯狂劫掠,强拉民船,烧毁渔具,渔、船民的生产和生活濒于绝境。

解放后,渔、船民组织起来走上集体生产的道路,随着生产发展,收入增加,生活不断改善。1958年,渔民每个劳动力净收入550元,比1949年增加2.5倍。部分渔民盖了瓦房,添了耐用消费品。渔、船民相继在陆上定居,结束了以船为家的水上漂泊生活。1975年后,交通部门在南门、堡镇共建船民住宅楼6幢,面积7000平方米。渔民新居也不断涌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渔、船民生活更加富裕。1984年,渔民人均收入787元。八 大队人均收入达1831元。该队212人(含临时工)参加分配,其中86人年收入在1000至3000元,53人在3000至4000元以上。船民月均工资为119元,加上其他收入,实际收入150元左右。同年对9户老船民进行调查,17位老船民中,退休的15名,人月均退休工资为79.1元;在职的2名,人月均收入150元。他们的44个子女中,就业的42人,人月均收入108.74元。多数渔、船民家庭购置了电冰箱、电视机、洗衣机等消费品。

 

八滧渔业大队生活状况一览表

户数

39

总人口

217

房屋面积(平方米)

4785

1984年人均收入(元)

1831

拥有耐用消费品

电视机(台)

41(其中彩电8台)

收录机(台)

40

电风扇(台)

112

电冰箱(台)

18

洗衣机(台)

28

摩托车(辆)

15

自行车(辆)

50

缝纫机(台)

35

照相机(只)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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