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后,本县小学开设体操课,课程内容以运动游戏和普通操为主。1915年,县首届高小学生联合运动会和城内敦行女校首届校运会先后举行。比赛项目有“木兰刀”、“浣纱”等20余个。1923年,学校体操课改为体育课,每周2—3课时,内容由普通操(中学兵式操)改为游戏、田径、球类等。县经常举行中小学生运动会。1930年3月,崇明中学学生在江苏省第三届中等学校联合运动会上,获男子乙组1500米第一名。1937年11月,县教育局规定,县立小学把体育成绩列为学生升留级标准之一,但很少实行。学生每天做早操,课外活动以篮球、小橡皮球为主。1951年后,各学校普遍建立体育锻炼标准制度,经常开展以学校为单位或学区联合形式的单项、多项体育竞赛。1954和1955年,先后推行第一套少年广播体操和儿童广播体操。1955年4月,崇明中学、民本中学、崇西中学首先实行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简称“劳卫制”)。1957年,全县达到劳卫制各级标准的学生有1064名。1958年暑期,县文教局、县体委举办小学体育教师训练班;推行体育教育大纲。1963年,分片建立13个中小学体育教研组(其中中学5个),定期交流教学经验。“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体育课被迫停止。1968年,体育课改为军体课,内容以野营拉练、军训、游泳为主。1971年起,田径、球类活动渐有恢复,学校施行《上海市体育锻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了跑、跳、投“三比”田径活动,县举办了中小学田径运动会。以后各校一般每年举行两次运动会。1984年,全县有25302名学生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及格测验,占适龄学生数的78.6%。崇明中学、堡镇小学等18所中小学被评为上海市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先进学校。除此,全县还有35所中学,中心小学落实了“两课、四操、两活动”(每周两节体育课、每天两次课间操和眼保健操、每周两节课外活动),确保学生每天参加一小时体育锻炼。在上海市学校“健康杯”评比活动中,本县有21所中小学被评为市“健康杯”优良学校。
1979年,县教育局配备专职体育干部、县教师进修学校成立体育教研室,学校体育教学、科研活动有较快进展。学生的体育运动技术水平有所提高,一些项目的成绩在全市中学中居领先地位。1984年5月,县中学生代表队在上海市第4届中学生运动会上,获团体金牌5枚,占此届运动会团体金牌总数的一半,获团体银、铜牌各1枚。在田径单项比赛中,获金牌21枚、银牌20枚、铜牌12枚。
解放前,本县中学、中心国民学校大多设于祠堂、庙宇内,体育场地狭小,设备简陋,私立小学基本上无操场。50年代起,学校开始辟建操场。1973年,中小学校共有篮球场216个。1980年,有9所学校的操场建有煤屑跑道。1983年,崇明师范学校新建有400米煤屑跑道的标准运动场。是年,174所学校的体育场地面积共346052平方米,其中40所中学平均每校操场面积4035平方米,134所小学平均每校操场面积1378平方米。1980至1984年,学校体育经费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