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合作医疗于1969年在陈镇公社试行,年底全县推广。享受对象初以贫下中农为主,1979年发展到全体农民。1984年,全县有571180人享受合作医疗。合作医疗形式有三种:一是村自筹经费,社员每人每年交1至2元。其余经费由村从公益金中按每人每年1.5至3元提取,村成立管理小组,统一使用,此种形式占93.4%;二是乡、村联办。村将本村合作医疗经费的60%留为自用,其余40%交乡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乡每年另拨1500元,此种形式占3%;三是乡办,村将本村合作医疗资金全额交乡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乡另拨30000元,此种形式占3.6%。
病员药费报销,根据各乡村经济状况而分全额、限额二种。1982年全县456个实行合作医疗的村中,年终经费有余的42个,占9.2%,平衡的126个,占27.6%,亏损的288个,占63.2%。1984年,全部报销单位仅占实行合作医疗单位数的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