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本县开展妇女“四期”(经、孕、产、哺乳期)保健工作。1953年,对滴虫性阴道炎妊娠恶阻、流产和早产进行防治。次年在城桥区重点推行产前检查及新法接生。1958年,强调对“四期”期间的妇女实行“三调三不调”(即调近不调远,调干不调湿,调轻不调重)的照顾措施。翌年,合作公社进行子宫脱垂查治试点。1961年,指导产妇破除陋习,采取科学措施防止中暑。1973年,开展以防癌为主的妇女病查治,建立普查普治复查复治制度。1974年至1978年,对18岁至25岁的农场未婚女青年进行月经病调查,印发《青春期卫生》宣传册。1978年,普查普治子宫脱垂和尿瘘,治疗率达92%,治愈率达90.2%。1983年,使用孕产妇系统管理簿,对怀孕3个月到产后42天的孕产妇进行检查、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