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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沪剧团的前身是上海青秀沪剧团,成立于1950年10月。初有演职员二、三十名,人员工资按日拆帐。剧团演出幕表戏,无剧本,仅凭剧情梗概由上场演员自由发挥。上演剧目有古装戏、清装戏、西装旗袍戏,主要在上海市区中小型剧场和毗邻县镇演出。1955年4月30日,该团来我县演出。同年5月13日,根据《江苏省民间职业剧团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该团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同年12月30日被批准为崇明县青秀沪剧团。1956年初,更名为崇明县沪剧团,属集体所有制性质,主要演出剧本戏。1956年3月,传统戏《酒楼逼吊》参加江苏省戏曲会演。同年6月,《海滨激战》在南通专区职业剧团观摩演出大会上获优秀演出奖。1959年10月,沪剧小戏《夫妻上北京》参加上海市戏曲观摩演出。1970年9月21日,该团解散。1978年7月,县沪剧团重新筹建,创作演出沪剧小戏《金锁》,在上海市戏曲汇报演出中获创作演出奖。1979年1月8日,崇明县沪剧团重建,属集体所有制性质,演职员有原沪剧团业务骨干和从县文艺学习班中招考录取的人员共50名左右。同年8月,排演了科学幻想沪剧《碧海死光》,在中国剧场演出时,获上海市文化局颁发的创作演出鼓励奖,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对台湾广播节目中播放了这个戏的选场。1981年,该团创作演出沪剧《田家春》,在首届上海戏剧节上,获鼓励奖和舞美设计奖。该团坚持为广大农民服务的方向,经常下乡演出,深受农民欢迎。1981年9月13日,《文汇报》报道了他们坚持为农民演戏的事迹。1984年,反映法制教育的沪剧《家庭公案》连演140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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