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本县大多数学校办学经费窘困,教师时有解聘之忧,生活十分清苦,政治地位低下。1942年,小学教师月薪不足3斗米,二区各校教职员只得动员学生“献金”、“献粮”,以维持生计。1947年3月,县政府一度停拨国民学校经费,激起教育界义愤。
1949年下半年起,中小学教师成为国家工作人员,获人民教师光荣称号。1950年和1951年,10余名小学和扫盲教师被评为模范,出席南通专区庆模大会。1951年6月,本县召开第一届教育工作者代表大会,成立教育工会,入会会员1260名,占教工总数的76%。1952年11月,苏北人民行政公署授予实验小学仇锦堂优秀教师奖章一枚。1954年7月,11名教师当选为县人民代表,参加崇明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56年4月,62名中小学教师参加县各界知识分子代表会议。同年5月,7名代表参加江苏省知识分子代表会议。12月,9名中、小学教师出席江苏省优秀教师表彰大会。1960年5月,教育界代表82人出席上海市教育和文化、卫生、体育、新闻方面的群英大会。1959年11月起,农业中学教师实行公费医疗代管。1972年12月起,民办学校教工享受公费医疗及病、产假待遇。1980年,对符合条件的教工家属实行公费医疗补贴。
1954年12月,公办教师评级调资,全县教师平均工资增加7.6%。1956年实行工资改革后,小学教职工平均月工资由45.34元增至52.76元,小学教职工由28.77元增至38.58元。1963年工资调整中,中学教师增资面为55%,小学教师增资面为64.47%。1972年,部分教工工资又有调整。1977年教工调资中,有1651人升级,占45.3%。1979年,又对40%人员调整工资。1980年9月,向教工发放奖金。1981年,教育系统普加一级工资,对中、小学、幼儿园的班主任及中小学教研组长实行津贴。教职工平均月工资中教为64.06元、小教58.1元、幼教53.08元。1984年,对在垦区工作的223名教师实行边远地区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