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本县规模较大的私营工业有大通、富安两家纱厂,共有职工2240名,固定资产107万元,纱锭38484枚,年产值948.93万元;另有中小私营工商企业3615个,主要是手工业和商业企业,从业人员7709名,固定资产37.3万元,流动资金91.8万元。
根据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改造政策,本县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首先采取加工订货、经销代销和公私合营等形式,将它们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然后再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经济。1950年6月,大通、富安纱厂与中国花纱布公司苏北分公司崇明办事处签订代纺加工合同,年产值292.38万元,比1949年增长36.19%。1951年11月,全县有12.36%的私营工商业走上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道路,实行各种形式的联营,为国营经济加工和代销、经销。1952年7月,大通、富安纱厂全部接受国家加工任务。1956年1月,全县65户4人以上的私营工业企业和2355户私营商店实行了公私合营或加入合作组织。3月,进行清产核资、人事安排,国家按私股股金的5%支付定息,对它们实行赎买。
在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中,限制与反限制的斗争激烈。桥镇大华土酒酿造联营厂资方抗拒改造,曾先后三次焚烧酒坊。1953年粮食登场后,私营粮行到农村抬价抢购粮食数十万斤,致使粮价上涨。是年11月起,国家先后对粮食、油料、棉花等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取缔非法交易。全县1352户坐商中有704户转业和歇业务农。其中转营零售商业和改为国家资本主义批发商业的有320户,仍继续经营的有328户。1954年,全县增设59个供销合作社分站、84个购销门市部、10个代销处,国营和合作社的批发额占全县批发总额的97.2%,零售额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46.67%。在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私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案200余件。对抗拒改造,破坏统购统销,情节严重的不法分子,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