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5月起,根据国务院规定,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各部门之间的经济合同实行统一管理。主要负责监督、检查、鉴证不同部门之间的经济合同;受理调解、仲裁经济合同纠纷;确认无效合同;查处违法经济合同和督促检查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好本系统的经济合同。至1984年,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鉴证经济合同13890份,合同金额9199万元;调解经济合同纠纷88件,解决争议金额185万元;确认无效经济合同15份,为集体企业追回损失90万元;并多次举办经济合同法和经济合同仲裁讲座、培训班,参加者47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