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前,本县不法私商利用手中资本,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甚至采取行贿、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盗窃国家资财和国家经济情报等手段,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在1952年开展的“五反”运动中,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靠司法机关处理行贿、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盗窃国家资财等经济案63件。1960年至1962年,本县投机倒把活动主要是大量倒卖生产、生活资料,破坏商品正常流通和物资计划供应。1963年至1965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后查处市场违法案5881件,其中属投机倒把性质的有621件。
1979年后,投机倒把活动与走私及其他经济犯罪活动交织在一起。1981年至1984年,本县共查办投机倒把案920件,其中千元以上的123件,万元以上的2件;罚没金额493623元,没收粮票111万斤、布票13000余尺、各种走私手表612只、黄金36.7克、金银制品2950克、白银5085克;42人被移送公安机关收容审查,15人被逮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