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集市贸易商品以农副产品及手工业品为主,价格随行就市。旧时,城桥镇是棉纺织品生产和经营的集散地;城西罗家埭一带以生产竹制品闻名;新河镇至长兴镇一带土布纺织业兴旺;周围农村盛产大米的庙镇,是西部地区最大的粮食交易市场,镇上的粮行、地盘篮(摊贩)最盛时有20余个;东部地区的堡镇、向化镇、陈家镇为水产品、大白菜、瓜果和芦制品的交易市场;北部地区的谢家镇以经营芋艿、山芋等地货为主;油车桥一带则为土布主要交易场所。1949年,全县有集市贸易市场63个。
解放初期,为稳定市场物价,打击投机倒把活动,本县采取措施加强对粮食、花纱布、耕牛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生活资料的市场管理。1949年8月,本县规定耕牛一律禁止出口,外地来本县集市采购耕牛者,须持当地政府机关证明。1951年1月,县政府发布《土纱管理暂行规则》,严禁私商纱贩插手土布的收购。1953年6月,规定农民出售自产农副产品,须有区乡政府证明。10月,对油米坊、地盘篮哄抬物价、业外收粮的不法行为,分别给予课税、冻结或停业处分,并依法惩处投机倒把分子。同时,统一牙纪业收取佣金的标准,规定地盘篮收取佣金2%,最高不得超过3%,柴行牙纪业和荤素八鲜业的佣金为5%。1955年,成立城桥镇、堡镇镇、陈家镇、新河镇、庙镇5个市镇菜场管理委员会,并对集市使用的度量衡器进行全面检查鉴定。
粮棉油统购统销后,集市上只准销售三类农副产品和部分手工业品。1956年10月,放宽对集市商品的管理,允许小土产一类农副产品进入市场,集市货源有所增加。1957年6月。县商业局规定粮、棉、油、猪、牛、麻、皮张、药材等9大类40个品种不得自由贩运。同年9月,成立县市场管理委员会。1958年取消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后,集市贸易受到严重影响,1959年全县集市仅剩26个。1961年按照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原有集市贸易场所先后全部恢复开放。公社所在地集镇普遍成立集市贸易服务所。全县23个服务所配备会计57名、服务员229名,开展代称代算、代找零钞、代售、代购、代保管和组织收购剩余物资等业务。同时,规定统购物资不准上集市,并制定产品交易中心价。1962年起,主要农副产品实行综合换购,集市上一度货少价高。1963年6月后恢复正常。“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受到种种限制,实际被取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集市贸易重新活跃。1980年至1984年,集市贸易成交额平均每年递增21.2%。1984年,全县共有集市贸易市场74个,其中摊位在200个以上的23个,100个以上的11个。集市占地30.5亩,建棚舍4405平方米,配备协管员98名。有关部门还在城、堡两镇为小商品市场设置货架41只。是年,集市贸易成交额为987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