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本县衡器通用16两制市秤。1959年10月,根据国务院决定,本县先在城桥镇商业部门中进行改革试点,将原16两制秤改为10两制秤。接着在商业系统推开。1960年2月,全面开展市秤改革。至3月底,全县工业、机关、团体、学校、农村食堂的市秤改制基本完成。先后改秤4034支,其中商业系统2322支,工业、机关、团体、学校477支,农村食堂1235支。
1978年5月,按国务院决定,进行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改革。县计量管理所.县商业局、县卫生局联合发文,要求一律以“克”、“毫克”取代原沿用的“两”、“钱”、“分”。7月1日起。全县中医处方用药及药店配方用药计量单位一律改用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