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11月,本县发行善后短期公债3万银元,12月发行短期教育公债1.6万银元。1942年汪伪政府发行市政公债计中储券1000万元,其中崇明40万元。1944年发行建设公债3亿元,崇明发行数无考。
1949年,人民政府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公债以粮、油、布、煤等实物的时价计算,单位为份,年息5厘,分5年还本付息。本县代理发行62510份,每份合2.80元,共计17.5万元。1954年至1958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321.45万元,年息均为4厘,除第一年的分8次偿付外,其余均自次年起分10次偿付。1966年,该公债全部提前偿付。1981年,国家为筹集“四化”建设资金,向国营、集体企业发行国库券;次年发行范围扩大到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及个人。5年后分5次偿付,年息均为8厘。4年中,县支行代理发行国库券1133.39万元。
本县旅居海外及港澳的侨胞甚多,解放后,侨汇从未间断。自1959年外汇列为侨汇专项统计后,至1984年,共解付侨汇754.86万元,年均解付29万余元。
县支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侨汇业务。对侨汇储户除发给侨汇物资供应券优惠供应部分日用工业品和副食品外,其汇款参加储蓄时,实行优惠利率。1979年,支行营业部代理外币兑换业务。至1984年,全县34个营业所都先后举办了侨汇储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