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税务稽征管理除田赋外,主要有包税、委托征收、协商征收等几种。解放初期,私营工商业大都帐证不全,偷税漏税严重。对私营企业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主要采用民主评议的征收方法;对货物税采用驻厂征收、起运征收和查定征收三种方法,并加强货运、市场管理和港口、巡回检查,以及组织群众护税,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管理。1956年,本县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逐步建立税务登记、纳税鉴定、辅导申报、检查和发货票管理等稽征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