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金管理、成本管理、销售和利润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1959年,财税部门围绕增产节支,帮助企业开展班组核算,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建立统一的预决算制度和会计科目、报表、凭证及会计核算制度。1962年起,对社会集团购买力实行控制管理。1972年、1978年、1980年,先后3次全面清查财产,核定企业固定资产拥有量和流动资金定额,建立资金上交下拨的管理制度。
企业的折旧和利润,1957年起由税务局监交并处理亏损弥补。1958年实行利润留成,将原由拨款解决的四项费用(技术组织措施费、新产品试制费、安全劳动保护措施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改为与利润挂钩,按一定比例留给企业,由企业在规定范围内自行安排。1962年改为定额留成。1967年取消定额留成,折旧停止上交,留给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1978年,折旧半数上交,半数留用。同时根据企业八项经济指标(产量、品种、质量、消耗、利润、成本、劳动生产率、产值资金率)的完成情况,按工资总额提取企业基金。1979年改为根据产量、质量、利润和供给合同计划指标完成情况提取企业基金。1980年起,主管局不再提取企业基金。
实行利改税后,其税后利润、折旧不再上交,国家亦不再下拨更新改造资金、发展生产资金、职工福利费和后备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