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高级检索  帮助
 上海概况  大事回眸  申江新潮  浦东开发  世博园地  长三角联动
 上海之最  名镇名街  名胜古迹  漫步申城  人物述林  海上剪影
区县志 >> 县志 >> 崇明县志 >> 卷二十二财政税务 >> 四、税务 >>


(五)所得税

       

1937年开征,征收对象为私营企业。解放后,征收对象由私营企业逐步转为集体和国营企业,所得税成为本县第二大税种。1949年至1984年所得税收入累计为33086.40万元(包括国营、集体和私营企业),占各项税收收入的24.50%。

为鼓励扶持集体经济的发展,1957年前,集体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低于私营企业,同时,还享有减免税。1984年起,集体企业所得税比照国营小型企业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对个体(私营)工商业户采取带征的办法,其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按所得税带征超额累进税率规定征收;对主营水产、水果、服装业务的个体户和在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经营商业零售或自产自销业务的个体户,一律按照市场带征所得税率征收。

 

八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税率表

级次

应纳税所得额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全年所得额在1000元以下的

10

0

2

全年所得额超过1000元至3500元的部分

20

100

8

全年所得额超过35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28

380

4

全年所得额超过10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35

1080

5

全年所得额超过25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42

2830

6

全年所得额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8

5830

7

全年所得额超过100000元至200000元的部分

53

10830

8

全年所得额在200000元以上的部分

55

14830



上一页:(四)工商税
下一页:(六)地方各税

2000-2004 © Copyright By www.shto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办

E-mail:web@sht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