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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县志 >> 崇明县志 >> 卷二十二财政税务 >> 三、财政体制 >>


(二)县机动财力

       

本县机动财力有预备费、超额分成、支出结余、预算外资金等几种。预备费作为弥补原预算安排不足或新发生的开支之用,于编造下年度预算时根据收入情况,按比例列入预算,作为预算的后备金,一般在上半年不予动用。超额分成指完成国家收入任务后的超额部分,可按规定比例分成,1971年至1984年共取得超额分成收入2897.37万元。支出结余是当年节约的结余资金,仍留归地方使用,本县历年均有结余。预算外资金是在统一政策规定范围内自收自支的一项财政资金,不列入国家预算,作为预算外管理,是国家预算的必要补充。本县集中掌握的有工商税附加收入、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农业税附加收入、盐税留成和以前年度附加支出的收回款项。机动财力主要用于生产和生活急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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