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经营的燃料有柴油、汽油、润滑油、煤油、煤炭、柴草等。解放前,燃料全由私商批发和销售。1951年,柴油、汽油改由上海市石油公司直接供应,私商不再经营批发业务。1958年,县供销社经营柴油,是年供应505吨。1959年开始供应汽油,是年供应195吨。1961年起供应润滑油。1962年起实行凭票计划供应。1966年销售煤油1248吨,柴油2164吨,汽油663吨,润滑油55吨。1970年,在城桥、堡镇设加油站。1977年至1979年,煤油敞开供应。1978年,全县销售煤油1539吨,柴油18154吨,汽油5296吨,润滑油2285吨。1984年销售煤油974吨,柴油19250吨,汽油5926吨,润滑油2208吨。
本县煤炭销售,解放前由私商兼营,桥镇、堡镇、庙镇、新河镇等地均有一二个兼营店,用户为小铁铺和肩挑小手工业者。1953年,县供销社开始经营煤炭,是年销售534吨。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的增长,煤炭销售量逐年上升。1958年销售9444吨;1961年销售6万余吨,煤球(饼)1636吨。1976年销售煤炭11万吨,煤球(饼)1.76万吨。1984年销售煤炭181963吨,煤球(饼)31096吨。
1955年前,本县有柴草牙商和柴贩200至300个,专营柴草。1955年后,柴草统由供销商业部门组织调运销售。1958年至1963年,每年向城桥、堡镇两镇居民销售柴草10余万担。以后,城镇居民的燃料以煤球(饼)为主,柴草销售业务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