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本县成立私房政策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城、堡两镇先后建立相应机构。1981年起,县财政每年拨款20万元作为落实私房政策的经费。1982年5月26日,县人民政府发文,对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的有关政策作了明确规定,采取归还原房、折价收买后安排新住房、发还典金等方法,落实私房政策。1984年,已落实政策的有434户,房屋936.66间、18824.6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