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本县私人出租房屋主要集中在城、堡两镇。1947年,全县营业性租用房屋有1160户。4806间;住家租用的有1534户,3068间。陈佐时和赵禹伦为城桥镇有名的大房东。堡镇的龚顾氏和宋香英均长期出租房屋近百间。
抗战前,房屋租金多以法币计算。抗战后,多以食米计租,租价每间每月一斗米左右。为租金计算问题,房主、房客间纠纷迭起。房客为维护自身利益,于1947年4月成立房客福利会,6月成立城桥镇分会。国民党县政府于1948年4月成立房租委员会,评议房租,调解纠纷。
1958年私房改造前,城桥镇有私房6669间,出租2875间,占43%;堡镇镇有私房3463间,出租2489间,占72%。1984年,城、堡两镇有私房314386平方米,出租2306平方米,占0.7%;其中城桥镇有私房135299平方米,出租1899平方米,占1,4%;堡镇镇有私房179087平方米,出租407平方米,占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