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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县志 >> 崇明县志 >> 卷十七工业 >> 二十一、工业经营管理 >>


(一)生产计划管理

       

本县工业生产绝大部分实行指导性计划,少量实行指令性计划,以市场调节为主。50年代一般以销定产值,即根据全县实际需要,在上年的第四季度确定下年度的生产计划,再根据各基层厂(社)的生产能力,经县局(社)综合平衡后下达各厂(社)执行。各厂(社)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如发生产、供、销环节上的矛盾,再由县局(社)统筹调整生产计划。60年代起,工业生产计划管理逐步加强,产品品种、产值产量、技术质量等均有计划指标,主管局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视优劣给予奖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全面计划管理,各厂(社)设专职人员或机构对产品品种、产值、产量、技术质量、成本利润、生产效率、材料消耗、基本建设、设备维修、经济效益等进行考核,以保证生产计划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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