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春,本县各乡和农业社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关于大办地方工业的号召,本着“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的方针,因地制宜地新建和扩建小工厂,主要生产铁、木、竹等产品。7月,原属县手工业联社领导的一部分手工业合作社下放给各乡镇。人民公社成立后,土化肥、土农药、碾米加工、砖瓦、回纺、手套、土纸土浆、棉布、毛巾、手帕等厂相继兴办。在“大炼钢铁”运动中,庙镇、城桥镇、新河镇、堡镇镇、向化镇、陈家镇等兴办小高炉炼铁厂,建小高炉200余只。1958年,社队工业总产值为2479.60万元(按1957年不变价计算),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42.48%。1959年,全县社队工业已有金属加工、化学、建材、纺织、造纸、食
品、玻璃、木材加工、缝纫等工业门类,共有企业90个,从业人员12522名。1960年起,强调人民公社以农业生产为主,经过调整,社队工厂纷纷下马。1962年5月,县政府决定恢复手工业生产体制,将原属公社领导的铁、木、竹等14个行业范围内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归还县手工业联社领导,人民公社只经营碾米加工、小农具、小土窑等厂。1963年后,社队工业稍有发展,各公社都设有建筑站、运输站、农机排灌站和综合厂。1965年全县社队工业有36个单位,从业人员980名。
1966年,在农机“大修不出公社,中修不出大队”口号的宣传下,几乎每个社队都兴办了农机修造厂(组)。1968年后,先后兴办轮窑砖瓦厂和石灰厂,这些企业主要为农服务,经济效益低,有时还要亏损。为了维持生产,在“围绕农业办工业,办了工业支农业”的思想指导下,各社队扩大加工业务,或为市区工厂协作加工,或为外贸部门生产。1970年底,全县社队企业猛增到385个,其中社办72个、镇办4个、队办309个。1978年,全县有社队企业581个,从业人员65515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本县社队工业在国家税收、贷款等方面的积极扶持和城市工业的支持下迅速发展。1979年起,出现了队队联营、社队联营、工农联营等新的经济联合体。1983年初,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发展农村商品生产的有关文件后,农村集体经济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壮大,乡镇工业发展更快。1984年,全县共有乡镇企业715个,其中乡办238个、镇办11个、队办466个,从业人员105791名,工厂占地6727亩,建筑面积1393540平方米。全县乡镇企业拥有冶金、化学、机械、建材、食品、纺织、缝纫、皮革、造纸、文教艺术用品和其它工业行业,产品达千余种,成为本县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