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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县志 >> 崇明县志 >> 卷十六林业


卷十六 林业

概述

本县林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江海堤造林,宅旁、村旁、水旁、路旁(简称“四旁”)绿化,以及果、桑、竹、柳等经济林木和花卉的栽培。

崇明人民有植树、种竹、栽花之习惯。以往多栽榉榆、国槐、苦楝、合欢、乌桕、松柏、银杏等树木。1931年,全县植树35.5亩,4100株。果树有桃、梅、李、杏、柿、枇杷等。30年代,水果生产以水蜜桃和枇杷为大宗,年产桃、枇杷各500担。不少农户宅后辟有竹园。合兴施家花厢和堡镇槐荫花园,以出产崇明水仙花而闻名。

解放初,全县仅有树木82万株。1953年起,每年植树从十余万株增至百万株。1956年建县苗圃,社队育苗亦随之兴起,并开始栽桑。1959年围建东平林场。公社化初期,一度刮“共产风”,发生乱砍竹、木的现象。此后一段时间,由于片面强调“以粮为纲”,也影响林业生产的发展。70年代起,开展江海堤防护林营造和骨干大河两旁绿化工作。水杉是绿化造林的主要树种。1979年后,全县贯彻执行“种管并重”的方针,实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加强林木管理,林业生产取得较好成绩。1980年,本县被列为全国平原绿化重点县之一。1983年被林业部命名为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县,1984年,又被中央绿化委员会评为全国全民植树先进县。1984年,全县共有成片林(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竹园、果园、桑园、杞柳等)22316.4亩,“四旁”树及绿地等投影覆盖面积52966亩,国防林198亩,合计75480.4亩;林木覆盖率从解放初期的2.19%提高到6.16%:全年生产水果4万余担;林业生产总收入518.9万元。

[奖状(一)]

[奖状(二)]

[奖状(三)]

一、江海堤防护林营造
二、“四旁”植树
三、城镇绿化
四、经济林木及花卉
五、林木管理及病虫害防治
六、林业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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