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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县志 >> 崇明县志 >> 卷十五畜牧、副业 >> 二、养牛 >>


(二)耕牛滩涂放养

       

本县滩涂广阔,牧草丛生,是耕牛夏秋放养的天然牧场。

解放前.有私人于滩涂设场代牧。解放后,牧场由国家和集体经办。1956年,在陈镇乡东侧和裕安乡东北之滩涂,兴办灯竿港和牛路港2个县办耕牛寄养场,共收养耕牛844头。1958年,县办寄养场发展到5个。1959年改由公社办场,办场最多的1960年办了13个场。寄养场均配备管理人员、兽医和有经验的饲养员。

耕牛放养一般在5月中旬至10月下旬。耕牛日出进荡放养,日落入塘过夜。每头收寄养费12至15元。滩涂放养每头每年可节省干草料2400斤左右,精料500斤左右。10月底至次年5月上旬,耕牛转入舍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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