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会计记帐方法和科目,高级社采取复式收付记帐法,有17个会计科目;公社化初期采用借贷记帐法,有46个会计科目;1962年采用收付单式记帐法,有33个会计科目;1963年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后,采用现金单式收付记帐法,有27个科目;1966年采用现金、实物收付单式记帐法,有16个科目;1980年,采用钱物收付记帐法,有37个科目。每个核算单位都配备会计、出纳员和保管员。每年春秋两季,对农村财务人员分级分批进行政治和业务培训,落实岗位责任制,制订工分报酬和考勤奖励制度。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建立生产队联队专业会计制度,即每个专业会计负责3至5个生产队的会计工作,有些大队还设联队总出纳员。为鼓励会计向专业化、知识化发展,根据农业部制订的《农村财务管理规则(试行草案)》中的有关规定,于1983年和1984年,对全县大队总帐会计和联队会计分别进行考核,评定技术职称。共评定一级会计37名,二级会计80名,三级会计72名,见习会计31名。
1979年秋播起,在城北公社港东大队一○生产队建立市、县结合的农产品成本核算点。1981年转为国家农牧渔业部的部办成本核算点。1984年,该点的粮、棉、油物质费用支出由1980年占实际收入的56.3%下降到24.9%;每一标准工创造的产值由1980年的2.76元提高到4.55元;净收入由
1980年的负0.65元提高到2.78元;每元物质费用所得的产值由1980年的1.76元提高到4.02元。1982年秋播起,全县每个公社都建立了一个试点单位。
1983年,公社按照社员人均分配水平的高低分组,采用等距抽样的方法,确定一部分大队、生产队和农户作为典型记帐户。1982年,全县共有典型记帐户3991户,1984年发展到8008户。典型记帐户记录全年从事家庭经营的收入、费用、净收入和参加生产队统一经营、新经济联合体以及乡村合作企业得到的收入,以此测算各乡和全县的收益分配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