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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县志 >> 崇明县志 >> 卷十三农业 >> 十一、经营管理 >>


(三)财产物资管理

       

随着合作化运动的发展,集体财产物资增多。根据《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集体财物的管理,建立“两锁一帐”分管责任制度。财物指定专人保管,进出仓时,有保管员、监察员、会计员同时在场,办理出入库或报废登记批准手续,定期清理盘点,做到帐物相符。1982年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生产队的小型农机具折价给户,户管户用。施拉机、农船承包到人,管用合一。仓库、水泵、脱粒机、电动机等,仍由生产队集体统一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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