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后,本县每年秋收秋种前,由上而下逐级下达下年度各种作物的指令性面积安排和生产的计划指标,社队根据这两项计划指标,发动群众,制定生产计划。根据生产计划,农业生产合作社本着充分挖掘生产潜力,加强经济核算和增收节支的原则,制定全年财务收支计划,内容包括生产收入、生产支出和现金收支,并按季按月编制现金收支计划。
收益分配计划,亦称“一年早知道”。年初,各社队根据财务收支计划和分配政策,结合上年分配情况,本着正确处理国家税金、集体积累和社员消费三者关系的原则,制订预分和年终收益分配计划。
1963年至1982年间,生产队的生产、财务和分配计划,都向社员张榜公布,并逐级汇总上报,以便共同检查执行情况。1983年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生产计划由指令性改为指导性。每年抽取部分农户作典型记帐户,根据其全年记帐资料,推算各村(队)、乡(社)以至全县的全年总产量、总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