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国库动支银113706两,建本县南门港至青龙港段海塘。1897年(清光绪二十三年),在积谷本息项下动支16427千672文,建南门港至施翘河段海塘。翌年,国库动支和就地认捐共银84534两,增建青龙港口至寿安寺段海塘。至1910年,数次支款抢修海塘。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至1927年,岁修海塘经费主要靠外沙永兴、惠安两沙公田。1928年外沙分治后,公田收入来源断绝,保坍工程由堡市保坍工程处和协平乡保坍工程处主办,经费来自保坍费和田亩捐、旅客捐等捐款。1936年海塘经费为法币37583元,1938年为29460元,1941年为15000元。1948年申请海塘经费金圆券288041元修建海塘,直至本县解放前夕尚未获准。
解放后,本县水利项目众多,水利经费大幅度增加,经费来源有省、市、县投资和乡、村投资两个方面。1961年前乡村投资大于省、市、县投资,1961年起,市、县投资逐年增长,1984年总投资817.03万元,其中国家投资677.95万元,乡、村投资139.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