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由国家正式颁布实行预备兵役。预备役对象是年龄、政治、身体适合服兵役而未服现役的公民,以及现役期满,退出现役后,仍符合服预备役条件者,以退伍军人为主。预备役人员根据需要随时准备应征入伍。本县退伍军人年龄在28岁以下,符合预备役条件的,1980年至1984年共有5425名。